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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16條、第22條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6 and 22 of "Regulation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Objects Subject to Animal Quarantine"

發布於  2022-09-06  截止於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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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農防字第1111482716號

主  旨: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

四、本次修正係屬貿易便捷措施,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爰將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32220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1年11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農防字第1111483291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16條、第22條條文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6 and 22 of "Regulation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Objects Subject to Animal Quarantine" (amended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28th, Nov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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