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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National Education Act"

發布於  2023-10-30  截止於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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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4367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教育法第61條規定。

三、「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國民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考量本案有配合該法儘速修正之必要,爰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3樓。

(三)電話:林小姐,02-77367418。

(四)傳真:02-2396781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2年12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8A號

教育部令:修正「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National Education Act"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3-12-01

綜整回應:

有關臺端於公共政策網路網路參與平臺於「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修正草案預告所提意見,本部回應如下:
一、本細則修正條文第6條係提供學校各處、室或其他一級單位及其二級單位掌理事項參考之依循,至學校各處室業務實際分工及掌理事項,仍依各地方政府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綜上,有關學校處室掌理事項之調整,亦依地方政府相關規定辦理,爰不另於本細則增列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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