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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ood Businesses Shall Take Out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發布於 2021-06-01 截止於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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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61
衛授食字第1101301025

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三條。

三、「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 電話:02-2787-7354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txchang@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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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9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 衛授食字第1101302156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Food Businesses Shall Take Out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8th, September 2021)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1-09-23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1061日至82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納入考量,並回應如下,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後公告:

  • 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係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次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3條規定,農產品係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林產、水產、畜牧等生產或加工後供食用之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
  • 爰本部於11061日衛授食字第1101301025號公告預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草案,新增具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之製造、加工或調配業者,要求應針對其產製之農產品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係以包括「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3條規定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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