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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外交部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外交部公告:預告「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Retention and Destruction of Passports"

發布於 2021-03-17 截止於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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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317
外授領一字第1106600879

主  旨:預告修正「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修正依據:護照條例28條。

三、修正內容: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oca.gov.tw)「領務法規」項下之「護照法規」網頁。

四、旨揭修正草案與貿易、投資及智慧財產權無直接相關,且為配合實務作業流程修正之條文,其修正內容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得、喪、變更,爰縮短公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5

() 電話:(02)2343-2846

() 傳真:(02)2343-2880

() 電子郵件:post@boca.gov.tw

部  長 吳釗燮

 

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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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外交部已於110年4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外交部 中華民國110年4月6日 外授領一字第1106601359號

外交部令:修正「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Retention and Destruction of Pas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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