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Retention and Destruction of Passports"
發布於 2021-03-17 截止於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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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 外授領一字第11066008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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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修正依據:護照條例第28條。 三、修正內容: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oca.gov.tw)「領務法規」項下之「護照法規」網頁。 四、旨揭修正草案與貿易、投資及智慧財產權無直接相關,且為配合實務作業流程修正之條文,其修正內容不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得、喪、變更,爰縮短公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三) 電話:(02)2343-2846 (四) 傳真:(02)2343-2880 (五) 電子郵件:post@boca.gov.tw 部 長 吳釗燮
護照保管及銷毀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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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外交部已於110年4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