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11 of "Prohibited Activities Regulations in the Domain of South Penghu Marine National Park"
發布於 2020-04-28 截止於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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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台內營字第10908077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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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1點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三、「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1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505、傳真:02-87712681。
(四) 電子郵件:bono@cpam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十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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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9年9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