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MUSEUM OF NATURAL SCIE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National Museum of Natural Science"
發布於 2019-10-30 截止於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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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館營(二)字第1080007911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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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含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1條。
三、「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內容如附件。
四、對本公告內容如有相關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館營運典藏與資訊組。
(二) 承辦人員:陳素卉。
(三) 地址: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四) 電話:04-23226940分機78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館 長 孫維新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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