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廢止「空氣中臭氧自動檢驗方法-紫外光吸收法(NIEA A420.12C)」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Continuous Analyzers for Ozone in Ambient Air- UV Absorption Method (NIEA A420.12C)"
發布於
2025-05-09
截止於
2025-07-08
討論(尚餘0 天)
1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廢止「空氣中臭氧自動檢驗方法-紫外光吸收法(NIEA A420.12C)」。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環境部。
二、 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9條第3項。
三、 廢止理由:旨揭方法已整併納入「空氣中臭氧自動檢驗方法-紫外光吸收法(NIEA A420.13C)」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四、 原方法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nera.gov.tw/zh-tw/Draft.html )「核心業務與研究」/「檢測技術與方法」/「草案預告」網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五、 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内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 電話:(03)4915818分機72130
(四) 傳真:(03)491041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聯絡人:范小姐
部 長 彭啟明
空氣中臭氧自動檢驗方法-紫外光吸收法(NIEA A420.12C)廢止總說明及原方法(請參見PDF )
<
機關綜整回應
國家環境研究院
2025-08-11
綜整回應:
您好,您的留言與本預告內容無涉,歡迎提出與預告內容相關之意見。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環境部公告:預告廢止「空氣中臭氧自動檢驗方法-紫外光吸收法(NIEA A420.12C)」
環境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環部授研字第1145105640號主 旨:預告廢止「空氣中臭氧自動檢驗方法-紫外光吸收法(NIEAA420.12C)」。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環境部。二、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3項。三、廢止理由:旨揭方法已整併納入「空氣中臭氧自動檢驗方法-紫外光吸收法(NIEAA420.13C)」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四、原方法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nera.gov.tw/zh-tw/Draft.html)「核心業務與研究」/「檢測技術與方法」/「草案預告」網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内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三)電話:(03)4915818分機72130(四)傳真:(03)4910419(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六)聯絡人:范小姐部 長 彭啟明空氣中臭氧自動檢驗方法-紫外光吸收法(NIEAA420.12C)廢止總說明及原方法(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