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法務部

法務部公告:預告「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10條之1及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0-1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for the Ways of Performing Work and Examining the Records of Prosecutors on Probation and Substitute Prosecutors"

發布於  2025-05-22  截止於  2025-05-29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1 留言 0 已關注

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 法檢字第1140451766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六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八十八條第十項。

三、「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

四、因法規內容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聯絡人:楊調部辦事檢察事務官

(四)電話:(02)2191-0189分機2357。

(五)傳真:(02)2381-152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銘謙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十條之一及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14年6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法務部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法令字第11404521830號

法務部令:修正「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10條之1條文及第6條附表,名稱並修正為「候補與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

MINISTRY OF JUSTI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0-1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for the Ways of Performing Work and Examining the Records of Prosecutors on Probation and Substitute Prosecutors"

機關綜整回應

法務部 2025-06-18

綜整回應:

您的意見尚不具體,本部礙難參採。/法務部   敬啟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