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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3條、第1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15 of "Regulations of Housing Subsidies for Repair Loan and Easy Repair Expenses"

發布於  2018-01-29  截止於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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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124
台內營字第1070801185

主  旨:預告修正「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3條、第15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12條第2項。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3條、第1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

() 電話:02-87712632

() 傳真:02-8771263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之住宅貸款利息及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係單純之給付行政,依內政部主管法律或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1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部  長 葉俊榮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三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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