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0, 20 and 28 of "Standards for Determining Specific Items and Scope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 for Development Activities"
發布於 2020-07-20 截止於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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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環署綜字第10900534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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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0條、第20條、第28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修正屬現行條文文字缺漏及誤繕修正,為避免滋生法規適用疑義,故有急迫性,實有修正之必要,爰將預告時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綜合計畫處
(二)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735
(四) 傳真:(02)23754262
(五) 電子郵件:chengyu.huang@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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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9年8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