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Coast Guard Medal Conferment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9-06-14 截止於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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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海人事字第108000574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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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廢止「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巡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1項第4款。
三、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oac.gov.tw),「訊息快訊」網頁。
四、旨揭辦法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無關及無涉一般民眾,爰公告期間定為7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人事處。
(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三) 電話:07-338-1810。
(四) 傳真:07-338-19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李仲威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巡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廢止理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巡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中華民國91年7月24日署人考字第0910009233號令
第 一 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獎勵對海巡工作有功人士,特依獎章條例第九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海巡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對維護臺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具有特殊貢獻者。
二、對查緝走私、滲透、非法入出國及其他刑事案件,具有特殊貢獻者。
三、對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具有特殊貢獻者。
四、對海洋環境及資源之保護、保育或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具有特殊貢獻者。
五、研訂海巡法規或策劃興革方案,經審定或採行確有重大價值或具體成效者。
六、其他對海巡工作具有特殊貢獻者。
同一事蹟已依獎章條例頒給獎章者,不再頒給本獎章。
第 三 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
本獎章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但頒給外國人及非公務人員或公務人員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獎章及附發小型副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第 四 條 本署及所屬機關人員請頒本獎章,分別由服務單位或所屬機關推薦;其他人員,由與其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推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海巡專業獎章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第 五 條 本署於接受推薦後,應組成審議委員會審查,經審查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要件通過後,報請署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第 六 條 頒給獎章應附發證書,其式樣如附表二;頒給外國人士者,並附譯本。
第 七 條 本獎章受獎人為公務人員者,由本署送銓敘部登記。
第 八 條 符合請頒本獎章之人士,得於身故後追頒,由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代領之。
第 九 條 本署及所屬機關軍職人員獲頒本獎章者,列入本署年度考績評核及晉任、職務候選資績計分;文職人員列入年終考績之重要參考。
第 十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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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海洋委員會已於108年8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