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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預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草案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Televised Party Presentation for Legislator-At-Large Election"

發布於  2023-07-12  截止於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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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中選綜字第11230502241號

主  旨:預告訂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cec.gov.tw/)「公告」網頁。

四、本草案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子法,為便利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舉行,各該子法及相關作業規範需儘速配合修訂以符實需,草案公告期間有因應此特殊情況,另定較短期間之必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

(三)電話:(02)2356-5114。

(四)傳真:(02)2397-252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中選會已於112年8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中選會 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 中選綜字第11230503081號

中央選舉委員會令:訂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Televised Party Presentation for Legislator-At-Large Election"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5th, August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23-08-23

綜整回應: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本會已於歷次選舉投票均要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應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且手語翻譯人員應有乙級技術證照,其畫面為電視畫面三分之一,背景需乾淨明亮。至同步聽打服務,由於政見發表會係以直播方式於電視及網路同步進行,聽打人員或AI即時字幕皆可能有錯漏字或與講者速度落差等問題,進而影響候選人權益,本會將審慎研議,以保障候選人及身心障礙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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