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9 and 1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Water Recreation Activities" and on Appendix 8 of Article 12 of "Schedule of Penalties Applicable under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Act"
發布於 2018-10-02 截止於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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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交路(一)字第107820044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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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條文及「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十二條附表八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七條。
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十二條附表八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如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技術組)。
(二)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 電話:02-23491500#8337。
(四) 傳真:02-27738792。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吳宏謀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十二條附表八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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