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notice documented as Pu-Shou-Shih-Tzu No. 1031304312 regarding the stipulation of "Items of Health Care Effects According to Health Food Control Act"
發布於 2020-07-08 截止於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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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146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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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廢止103年12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原公告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05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廢止理由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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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 |
主 旨: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保健功效之項目如下: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解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 部 長 蔣丙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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