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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103年12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notice documented as Pu-Shou-Shih-Tzu No. 1031304312 regarding the stipulation of "Items of Health Care Effects According to Health Food Control Act"

發布於  2020-07-08  截止於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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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78
衛授食字第1091301469

主  旨:預告廢止1031226日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公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原公告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058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廢止理由 請參見PDF

 

 

附件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3 12 26
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

主  旨: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保健功效之項目如下: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解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

部  長 蔣丙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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