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1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
發布於 2018-01-05 截止於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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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工程企字第106004100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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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一百十三條規定。 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進入網址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正草案)。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二)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 電話:(02)87897627。 (四) 傳真:(02)87897604。 (五) 電子郵件:lian650111@mail.pcc.gov.tw。 主任委員 吳澤成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