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6-1 and 6-2 of "Regulations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Residents Studying in Taiwan"
發布於 2020-12-22 截止於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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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臺教文(二)字第1090170164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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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6條、第6條之1、第6條之2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9條及專科學校法第32條第1項。
三、「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6條、第6條之1、第6條之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6310。
(四) 傳真:02-23976981。
(五) 電子郵件:jane0910@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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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1年4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