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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6條、第6條之1、第6條之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6-1 and 6-2 of "Regulations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Residents Studying in Taiwan"

發布於  2020-12-22  截止於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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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1217
臺教文(二)字第1090170164A

主  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6條、第6條之1、第6條之2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9條及專科學校法32條第1項。

三、「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6條、第6條之1、第6條之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電話:02-7736-6310

() 傳真:02-23976981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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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1年4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臺教文(二)字第1110036278A號

教育部令: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Residents Studyin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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