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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for Review and Approval of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Operators"

發布於  2026-06-22  截止於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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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2日 交運字第11550081524號

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條之二。

三、「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新聞/公告/法規-法規-法規內容-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本次修正內容係強化計程車客運業管理,以確保計程車產業良性發展及營業秩序,考量業者有儘速依循明確及強化規定執行之必要,且未涉及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聯絡人:任視察。

(四)電話:(02)2349-2142。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信箱:lienjen@motc.gov.tw


部  長 陳世凱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5年8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5年8月31日 交運字第1155011968號

交通部令: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4條附件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the supplementary of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for Review and Approval of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Operators"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26-07-19

綜整回應:

本部已於115年4月24日邀集計程車公、工、協會團體討論修正草案,納入駕駛員工會團體所提意見,靠行契約範本已有明定由公、工會協商訂定,針對車行不當收費,並已增訂公路主管機關責令處分方式及業者應退還超收款項,以保障駕駛參與及救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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