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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第12條之1、第12條之2、第12條之3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2-1, 12-2 and 12-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Natural Gas Business"

發布於 2020-08-07 截止於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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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87
經授能字第10902012780

主  旨:預告修正「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二條之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二條之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13樓。

() 電話:02-27757563

() 傳真:02-87722143

() 電子郵件:jjdai@moea.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二條之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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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12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 經能字第10904605980號

經濟部令:修正「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第12條之1、第12條之2、第12條之3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2-1, 12-2 and 12-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Natural Gas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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