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5 of "Prohibited Activities Regulations in the Domain of Shei-Pa National Park"
發布於 2018-02-23 截止於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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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台內營字第10708030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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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三、「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396 (四) 傳真:02-8771268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五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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