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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5 of "Prohibited Activities Regulations in the Domain of Shei-Pa National Park"

發布於  2018-02-23  截止於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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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台內營字第1070803012號

主  旨:預告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三、「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5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396

(四) 傳真:02-8771268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五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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