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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4點、「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4點、「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4點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第4點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4 of "Labeling Requirements for Prepackaged Food Containing Ingredient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Paragraph 4 of "Labeling Requirements for Food Additives Containing Ingredient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Paragraph 4 of "Labeling Requirements for Unpackaged Food Containing Ingredient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and Paragraph 4 of "Labeling Requirements at Food Vending Locations for Food Containing Ingredient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發布於  2018-06-14  截止於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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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614
衛授食字第1061304033

主  旨:預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第四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第四點修正內容預計於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0007395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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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8-09-25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07614日至107814日預告期間,感謝網友的留言,針對

網友的個別提問,我們彙總提問類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對應條文

留言內容

回復說明

綜合提問

 

第四點

  • 若商品為原裝進口,非屬「國內經查驗登記核准於食品使用之基因改造原料者」,但國際上已審核通過可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屬基因改造者,中文標示上雖無標示「非基因改造」字樣,但原始包裝上印有NON-GMO之類的字樣,於本草案上是否合法? 或是需要請國外更改標示?
  • 您好,就相關建議提供貴署做為草案修正建議參考:

1.國外進口食品,外包裝上如已印製「食材OOO為非基因改造」等字樣,但該食材並非國內許可宣稱非基因改造食材,最終產品標示上應如何規範?

  • 依草案第四點:包裝食品所含食品原料,如有已在國內查驗登記為基因改造者,其非屬基因改造之食品原料,始得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樣。
  • 案內所詢,輸入產品倘非屬國內經查驗登記核准於食品使用之基因改造原料之品項,惟於外包裝上標示「NON-GMO(非基因改造)」或「非基因改造」等字樣,違反本草案之規定,應予修正。
  • 產品標示如有須修正之處,得以黏貼覆蓋之標示改正方式,且應以消費者無法看到原不符規定或不正確之標示等方式為之,其貼紙應具備不易再撕開、不易換貼或不易脫落之特性。

綜合提問

其他

2.現行市面上已有部分標示或宣稱「非基因改造」字樣之商品,是否可制訂緩衝期以利業者變更調整?以上,謝謝

  • 本草案預定於109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並以產品之製造日期為準。

 

網友的個別提問,我們彙總建議類回應如下:

綠燈 - 採納 /   紅燈 - 不採納 /   黃燈 - 部分採納或尚須研議

意見

主軸

對應條文

留言內容

參採情形

回復說明

綜合建議

第四點

1.我國目前允許上市的基改食物有五類:黃豆、玉米、棉花、油菜及甜菜。

2.國際目前允許上市的基改食物有:除了黃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以外,還有鮭魚、稻米、馬鈴薯、亞麻、甘蔗、紅花、蘋果、杏李、木瓜、番茄、甜椒、茄子、菜豆、櫛瓜、苦苣、與苜蓿等計21類。

3.我國食藥署目前對於可標為「非基改食品」的項目,就是上述21類的食物,以及含這21類食材的加工品。例如綠豆上市時不可以標「非基改綠豆」,因為綠豆全世界都還沒種植上市。

4.食藥署準備修改實施細則,若通過修改的話,鮭魚及以下的15種作物,因為沒在我國申請核准過,因此就算是非基改的,將來在國內都「不可以」標為非基因改造。

5.以蘋果為例,若蘋果不能標示為非基改,可能讓部分國人不知道有基改蘋果在國外某的地方上市,不想吃到基改食物的人因為不知情,所以不會提高警覺。

  •  

(黃燈)

  • 本草案訂定之目的係為避免消費者誤解與混淆國內市場已有未於國內核准之基因改造產品販售,另查中國、韓國及日本等國家針對食品所含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標示宣稱亦有相似之規範,惟本建議將待彙整各界意見後綜合研析之。

 

本草案後續如經正式公告,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網,我們也會在眾開講平台更新公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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