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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3點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3 of "Prohibition of Delivering Cloven-Hoofed Animals and Their Products from Kinmen Area to Taiwan Main Island and Other Offshore Islands"

發布於  2022-10-05  截止於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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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農防字第1111472319號

主  旨:預告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32220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1年12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 農防字第1111472847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3 of "Prohibition of Delivering Cloven-Hoofed Animals and Their Products from Kinmen Area to Taiwan Main Island and Other Offshore Island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6th, Dec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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