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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告「應施檢驗資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應施檢驗視聽音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OE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Legal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ducts" (former name: Legal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Information Commodities) and "Legal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Audio and Video Equipment" (former name: Legal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Audio and Video Commodities)

發布於  2025-10-29  截止於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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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168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資訊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及「應施檢驗視聽音響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資訊商品數位攝影機及數位相機等四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視聽音響錄影或放影機等六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431700#1246,聯絡人:朱竑奕。

(四)傳真:02-3343399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陳怡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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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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