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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12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2-1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發布於 2021-06-30 截止於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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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624
經授標字第11020050560

主  旨:預告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度量衡法第五十九條及規費法第七條。

三、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為因應公務檢測用氣油比檢測儀納檢後之檢定需求,增訂氣油比檢測儀檢定費;由於該裝置涉及環境保護機關執法之公信力,具有檢定之急迫性,爰預告期間縮短為十五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五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四組。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4號。

() 電話:02-23963360分機713,聯絡人:陳瓊蓉。

() 傳真:02-23970715

() 電子郵件:robecca.chen@bsmi.gov.tw

部  長 王美花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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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0年8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經標字第11003813460號

經濟部令: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12條之1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2-1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2021-07-20

綜整回應:

本草案已於110715日完成法制化程序預告,感謝各界的查閱;後續本部將依相關規定送交財政部審議,預定1108月底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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