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2-1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發布於 2021-06-30 截止於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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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6月24日 經授標字第110200505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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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度量衡法第五十九條及規費法第七條。 三、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為因應公務檢測用氣油比檢測儀納檢後之檢定需求,增訂氣油比檢測儀檢定費;由於該裝置涉及環境保護機關執法之公信力,具有檢定之急迫性,爰預告期間縮短為十五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五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四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963360分機713,聯絡人:陳瓊蓉。 (四) 傳真:02-2397071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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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0年8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