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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漁業署

農業部公告:預告「自境外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Prohibition on Discharging Waste Carried by Distant Water Fishing Vessels, Live Fish Carrier Vessels and Hairtail Carrier Vessels Entering First Category Fishing Ports From Overseas Ports"

發布於  2026-03-10  截止於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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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農漁字第1151562543號

主  旨:預告訂定「自境外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三、「自境外港口進入第一類漁港之遠洋漁船、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所載廢棄物禁止離開該船」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

四、為避免返國船舶所攜之廢棄物,造成我國非洲豬瘟疫情升溫,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建設組漁港管理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楊科長。

(四)電話:(02)2383-5685。

(五)傳真:(02)2332-8952。

(六)電子郵件:yingchen0512@ms1.fa.gov.tw


部  長 陳駿季 出國

政務次長 胡忠一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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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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