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n River Management"
發布於
2022-07-04
截止於
2022-09-02
討論(尚餘0 天)
2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河川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水利法 第七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三、 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 ),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
(三) 電話:04-22501598;04-22501330。
(四) 傳真:04-2250161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王美花
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1年11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經水字第11104604560號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n River Management"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22-09-06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預告「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關心,本草案已於111 年9 月2 日完成法制程序預告,承蒙各界查閱,預告期間接獲1 則「河川公地使用申請要有生態審查」之意見,已於該則提問下具體完整回應,後續本部將儘速辦理草案公告施行。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經濟部公告:預告「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經水字第11104602530號主 旨:預告修正「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三、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三)電話:04-22501598;04-22501330。(四)傳真:04-22501619。(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