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第32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0 and 32-1 of "Permit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Children and Youth Adoption Service Providers"
發布於
2025-08-08
截止於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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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之一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十五條第四項。
三、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faa.gov.tw )「公告資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鑑於本次修正涉人民權益與信賴利益之保護,有盡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
五、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 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 聯絡人:徐小姐
(四) 電話:(02)86920921
(五) 傳真:(02)26531775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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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4年9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衛授家字第1140960926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0 and 32-1 of "Permit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Children and Youth Adoption Service Provi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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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第32條之1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衛授家字第1140960863號主 旨: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之一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第四項。三、「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faa.gov.tw)「公告資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鑑於本次修正涉人民權益與信賴利益之保護,有盡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二)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三)聯絡人:徐小姐(四)電話:(02)86920921(五)傳真:(02)26531775(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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