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Hazardous Air Pollutant Species and Emission Limit Standards for the First Batch of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發布於 2022-07-29
截止於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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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0條第2項及第4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轉6208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cltai@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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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環署空字第1111061430A號主 旨:預告修正「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及第4項。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三)電話:(02)23117722轉6208(四)傳真:(02)23810642(五)電子郵件:cltai@epa.gov.tw署 長 張子敬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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