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Items of Controlled Telecommunications Radio-Frequency Devices"
發布於
2024-07-12
截止於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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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 第六十五條第二項。
三、 「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 ),「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 考量本次修正草案新增限制行動通訊或限制遙控無人機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及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與我國關鍵基礎設施與國防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及緊急救難密切相關,爰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三(一)「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預告期間以20日計,不受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限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
(二) 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
(三) 聯絡人:吳技正。
(四) 電話:(02)3343-8959。
(五) 傳真:(02)2343-3586。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主任委員 陳耀祥
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14年2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通傳北字第11350043250號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Items of Controlled Telecommunications Radio-Frequency Device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3rd, February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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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通傳北字第11350021430號主 旨:預告修正「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二、修正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三、「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四、考量本次修正草案新增限制行動通訊或限制遙控無人機之無線發射或收發設備,及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與我國關鍵基礎設施與國防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及緊急救難密切相關,爰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三(一)「為維護公共利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預告期間以20日計,不受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限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二)地址:100057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三)聯絡人:吳技正。(四)電話:(02)3343-8959。(五)傳真:(02)2343-3586。(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耀祥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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