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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Inspection Fee of Imported Foods and Related Products"

發布於  2020-08-11  截止於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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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衛授食字第1092003534號

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371

(四) 傳真:02-2787839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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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5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衛授食字第1102001445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Inspection Fee of Imported Foods and Related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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