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4 and 5 of Article 23 "Regulations of Housing Subsidies for Rent and Loan Interest for Self-construction and Self-purchase"
發布於 2021-02-17 截止於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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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台內營字第110080219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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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3條附表4、附表5。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12條第1項。 三、「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3條附表4、附表5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637 (四) 傳真:02-8771263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三條附表四、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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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6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