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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告「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OE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Legal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Wireless Chargers"

發布於 2022-02-23 截止於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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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經標三字第1113000179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五條及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431784,聯絡人:林子杰。

(四)傳真:02-33433991。

(五)電子郵件:tc.lin@bsmi.gov.tw


局  長 連錦漳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1年5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經標三字第11130004860號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應施檢驗無線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自即日生效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MOEA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Legal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Wireless Charger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31st, May 2022)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2022-04-28

綜整回應:

本草案已於111425日完成預告程序法制作業,感謝各界對本草案之關注;後續本局將依規定辦理審議及公告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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