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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ross-selling Among Subsidiaries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發布於 2021-01-07 截止於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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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14
金管銀票字第10902741751

主  旨: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考量草案內容有助於保險金信託業務之推廣,並便利客戶於一站購足所需金融服務,且內容尚屬單純,爰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77

() 電話:02-89689763

() 傳真:02-89691357

() 電子郵件:rhshing@banking.gov.tw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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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0年2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金管銀票字第1100270547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6條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ross-selling Among Subsidiaries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2021-02-26

綜整回應:

有關您詢問「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第63項所稱之推介及代收件之實務執行情形,本會已請信託公會電復您。感謝您的留言,並祝您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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