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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預告「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第1條、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

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2 and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aoyuan Aviation Free Trade Zone" (former name: Taoyuan Air Cargo Park Free Trade Zone Fee Collection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4-10-23  截止於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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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空運籌字第1135022008號

主  旨:預告修正「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修正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

三、「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空運管理組。

(二)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3樓3006室。

(三)聯絡人:吳副工程師

(四)電話:(03)3982959

(五)傳真:(03)3992923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何淑萍



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4年4月1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企法字第11414006041號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令:修正「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第1條、第2條、第3條條文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MOTC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 2 and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aoyuan Aviation Free Trade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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