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Ban on the Delivery of Dogs, Cats and Other Mammals to Forest Recreation Areas, Lalashan Giant Trees and Forest Parks"
發布於
2022-06-07
截止於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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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訂定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 「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及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 )。
四、 本訂定草案因涉及狂犬病防治,為避免防疫空窗,爰有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 地址: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
(三) 電話:02-23515441分機336
(四) 傳真:02-2341324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草案(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1年7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
農林務字第1111750515號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Ban on the Delivery of Dogs, Cats and Other Mammals to Forest Recreation Areas, Lalashan Giant Trees and Forest Parks" (promulg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August 2022)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2022-07-29
綜整回應:
一、
國內外類似森林遊樂區之場域,亦有不同程度之有條件開放或禁止犬貓進入之限制,並非完全開放。依農委會防檢局104年至110年12月統計狂犬病逐月監測結果,狂犬病陽性案例107年110例、108年73例、109年42例,110年24例,陽性案例有減少之跡象,考量狂犬病疫情現況,故經農委會林務局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討論後,衡酌有條件開放部分森林育樂場域試辦。
二、
本次開放試辦之場域,主要以交通方便、位處低海拔並鄰近聚落生活圈之園區;且為維護自然生態,園區內生態相對敏感的區域或步道仍禁止攜帶寵物進入,攜帶寵物入園之遊客須遵守相關規範,並僅得於指定範圍內活動。
三、
遊客攜帶入園之寵物犬、貓等須施打狂犬病疫苗,並全程遵守將寵物置於袋子、提籠或繫繩、禁止與野生動物接觸等入園規範,以避免影響園區內其他野生動物,倘違反相關規定,園區人員將以宣導及教育等方式要求飼主及寵物離園;另因寵物入園時已由園區人員掃描晶片確認身分,倘不小心走失尋回後可依動保法第21條由園區將寵物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及依動保法第12條、第13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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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草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農林務字第1111750364號主 旨:預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訂定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三、「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四、本訂定草案因涉及狂犬病防治,為避免防疫空窗,爰有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二)地址: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三)電話:02-23515441分機336(四)傳真:02-2341324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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