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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Educare Institution Fees and Their Utilization"

發布於  2022-09-14  截止於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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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14155A號

主  旨:預告訂定「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1項。

三、「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2-7736-7467。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2年3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5775A號

教育部公告:公告「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自113年8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stipulation of "Educare Institution Fees and Their Utilization" (stipul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Augus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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