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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防部

國防部公告:預告「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supplementary of Article 2 of "Physiqu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of Military Service"

發布於  2022-08-18  截止於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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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國醫衛勤字第11102080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附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兵役法第33條第3項。

三、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軍醫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電話:02-85099272。

(四)傳真:02-85099274。

(五)電子信箱:nycall@gmail.com

 

部  長 邱國正



體位區分標準第二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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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國防部已於112年5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國防部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國規委會字第1120144223號;台內役字第1121001705號

國防部、內政部令:修正「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附件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the supplementary of Article 2 of "Physique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of Military Service"

機關綜整回應

國防部 2023-05-22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11年8月18日至10月17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綜整回應如下,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一、內政部鑑於近年役男身體質量指數(BMI值)判定免役體位佔年度免役體位48.26%,建議本部偕同研議修訂身高體重標準,以符合社會公平。


二、內政部役政署另統計96至100年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原因,無因BMI值「肥胖」或「消瘦」直接因素致訓練損傷停役之個案,建議恢復96年身高體重標準,為求慎重,經函詢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及台灣肥胖醫學會表示臨床上沒有案例排斥恢復96年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對本修正案敬表同意,爰恢復96年身高體重標準。


三、本修正案經邀集內政部役政署、縣市政府代表、相關醫學會及聯參多次召開會議研商,修訂項目計10項,包含非疾病性修訂2項(BMI值及身高)、疾病性修訂8項,均取得共識,兼顧役男體格、兵役公平及體位標準之合理性及周延性。


四、內政部役政署將邀集本部、各縣市政府等相關單位,本法律從新從優、不溯既往原則,研商訂定本次體位區分標準修正發布後之體位判定配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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