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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surance Enterprises Engaging in Operating Reinsurance and Other Risk Spreading Mechanisms"

發布於 2020-10-08 截止於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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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108
金管保產字第10904939062

主  旨:預告「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三、「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主係為提升透過保險經紀人安排再保險之透明度,並更確認再保險安排之有效性,茲考量就涉及保險經紀人部分,已另於「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研議中,邀請相關公會及業者召開公聽會共同研商並參考與會人員意見審酌修正,爰將預告期間定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717

() 電話:02-89680782

() 傳真:02-89691316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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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0年3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 金管保產字第1100490666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surance Enterprises Engaging in Operating Reinsurance and Other Risk Spreading Mechanisms"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021-03-03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本修正草案所提意見與建議,為提升透過保險經紀人安排再保險之透明度及有效性,以維護保險業之權益,就保險經紀人擬再委託國外保險經紀人接洽再保險人部分,仍有增訂相關規範之必要性。惟為兼顧再保險實務現況,本會已參酌國外主要國家規範專業責任保險之投保額度,並參採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就「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之修正建議,將本草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保險業應事先檢視該國外保險經紀人之適格性,及所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之適足性,以達強化管理之效。

    感謝對本修正草案的關注與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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