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1 and 40 of "Regulations for Leasing of National Non-public Use Real Estate"
發布於 2018-11-28 截止於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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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 台財產管字第107400094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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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第四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
三、「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第四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修正草案係配合推動太陽光電政策執行期程,建立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供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使用機制,預告期間自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隔日起算7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
(三) 電話:02-27718121分機1242。
(四) 傳真:02-2781214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八條之一、第四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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