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預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附表2、附表3、附表4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2, 3 and 4 of Article 2 of "Narcotics Hazard Prevention Act"
發布於
2025-03-20
截止於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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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二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 修正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二條第三項。
三、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 )之「法規草案」網頁、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網頁。
四、 本案為避免管制空窗期過長以致於遭到濫用而戕害國人身心健康,爰定公告期間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聯絡人:王科長
(四) 電話:(02)21910189轉2320
(五) 傳真:(02)23811528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銘謙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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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4年5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
院臺法字第1145008999號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categories and items of narcotics governed by "Narcotics Hazard Prevention Act"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6th, May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法務部
2025-04-16
綜整回應:
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本條例)第 2條第 3項規定,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本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毒品審議委員會(下稱毒審會),以相關機關代表、醫藥、法律學者及民間公正人士組成,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虞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及與該等藥品、物質或製品具有類似化學結構之物質進行審議,經毒審會決議通過後,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本修正草案增列賽拉嗪( Xylazine)為第三級毒品,係本部法醫研究所於 113年死亡解剖個案之檢體中,檢出安非他命及賽拉嗪成份,且死者確實有皮膚潰爛情形,表示該死者已使用賽拉嗪一段期間,顯見我國已有濫用的情形發生,爰由本部法醫研究所提案至毒審會進行審議。毒審會為慎審評估列管之必要性及衡平動物醫藥合法使用需求,會議中邀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主管機關農業部參與審議,由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就目前賽拉嗪( Xylazine)於獸醫實務使用情形、該藥品製造、進出口情形以及列為毒品管制後造成之影響、行政管理成本增加等進行說明,供毒審會審議委員參酌,相關問題均於該次會議進行充分討論後由毒審會出席委員一致決議將賽拉嗪( Xylazine)列為第三級毒品加強管制,以防止濫用造成社會危害,保障國人健康。
二、又本條例第 2條第 4項規定,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其立法理由,即「毒品」含有醫藥及科學上必需使用之成分者,非不得在衛生主管機關之監督下合法、正確的使用。為兼顧獸醫用藥需求及社會安全,並加強管理機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已於 114年 4月 1日以衛授食字第 1141800078號公告,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增列賽拉嗪( Xylazi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 ,預告期間至 114年 4月 15日止,以保障賽拉嗪( Xylazine)之合法使用權益。
三、另建議由本部、農業部及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商管制細則,確保動物醫療與動物防疫不受衝擊部分,針對動物用藥管制之權責,係屬農業部之職掌,本部未便辦理。
法務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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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預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附表2、附表3、附表4修正草案
法務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法檢字第11404501311號主 旨:預告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二、修正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網頁。四、本案為避免管制空窗期過長以致於遭到濫用而戕害國人身心健康,爰定公告期間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三)聯絡人:王科長(四)電話:(02)21910189轉2320(五)傳真:(02)23811528(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銘謙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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