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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oad Traffic Safety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0-08-12  截止於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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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87
交路字第10950100321

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

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本案修正內容係修正幼童專用車定義,及基於適度考量貨車必要附加設備重量,並符合一般民眾認知小貨車規格尺度之原則下,修正貨車管理規定。基於各界對前揭修正規定有儘速實施之期待,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交通部。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50號。

() 電話:(02)2349-2151

() 傳真:(02)2389-9887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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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9年9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交路字第10950109721號;台內警字第1090872473號

交通部、內政部令: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自109年9月4日施行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oad Traffic Safety Regulations" (amended regulations have taken into force since 4th, September 2020)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20-09-02

綜整回應:

本案交通部綜整回應如下:

一、隨社會發展及車輛設備進步,物流運送常有生鮮產品冷藏(凍)保鮮及機械升降輔助司機單人搬運之需求,民眾反映目前總重量3,500公斤以下小貨車於加裝冷凍設備或升降尾門後,其剩餘載重量不敷使用需求。究其原因係國內有將國外原廠設計為總重量逾3,500公斤貨車車型進口至國內,經設計變更後宣告為總重量3,500公斤之小貨車,間接衍生該等貨車核定載重量低於合理期望之現象。為引導車輛回歸原始設計正常使用,本部除已放寬特殊車型小貨車可專案提升載重量外,並已從源頭管理,要求相關車型回歸原始設計噸數宣告生產製造。

二、前揭規範衍生小貨車租賃業及貨運業反映,市場無具備合理載重及相關附加設備之3,500公斤小貨車可供汰舊換新,為解決民眾用車問題,本部109731召開「研商3.5公噸至5公噸貨車管理事宜會議」,經當日與會之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體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貨運公會、小貨車租賃公會等逐一確認,目前市場無生產製造符合法規具備合理載重且有配備冷凍機、升降尾門之總重3.5公噸以下小貨車可供民眾選用,也因此有研議檢討3.5公噸至5公噸貨車管理規定之需要,而符合社會大眾承認知之小貨車規格尺度及小型車駕照可駕駛操作之重點,就在車長要限制,6公尺是公認最大尺度,爰本部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總重3.5公噸至5公噸且全長6公尺以下貨車得申領小貨車牌照。

三、綜上,本案修正草案規定係為解決小貨車租賃業、貨運業及一般民眾用車需求,修法有其實務必要性,且修正內容亦已為邀集相關車輛上中下游公會共同討論,包括車輛製造、進口、打造、貨運、租賃、駕駛教育等相關公會團體共同研商研商後之共識結果,並無重創產業發展及影響民眾生計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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