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農業部公告:預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6條、第14條、第19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14 and 19 of "Regulations for Revenue Activation of Irrigation Non-Enterprise Use Real Estate"

發布於  2026-02-11  截止於  2026-04-13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11日 農水字第114805198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三、「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三)聯絡人:許副工程司。

(四)電話:02-8195-3171。

(五)傳真:02-8911-6205。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六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5年7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 農水字第1158051368號

農業部令:修正「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6條、第14條、第19條條文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14 and 19 of "Regulations for Revenue Activation of Irrigation Non-Enterprise Use Real Estate"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