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1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Dispute Mediation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9-01-18 截止於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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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衛部保字第10812600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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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二十一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 電話:(02)85906666轉6725
(四) 傳真:(02)85906048
(五) 電子郵件:hgtljuan@mohw.gov.tw
部 長 陳時中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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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5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