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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14條附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14 of "Vehicle Safety Type Approv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5-10-22  截止於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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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交運字第114501350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六十三條第五項。

三、「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即時檢索-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本案係為配合立法院114年7月15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14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修正條文將「博愛座」用語修正為「優先席」,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聯絡人:李科員。

(四)電話:(02)2349-2156。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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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4年12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 交運字第11450160014號

交通部令: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14條附表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14 of "Vehicle Safety Type Approv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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