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Health Inspection Measures Regarding Prohibition of Transporting Livestock without Health Certificates into the Auction Market or the Slaughterhouse"
發布於 2018-04-19 截止於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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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農防字第10714712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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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禁止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禁止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40
(四) 傳真:02-23047055
(五)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禁止指定家畜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草案
一、指定區域:臺灣本島、澎湖地區及馬祖地區。
二、指定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本措施公告廢止日止。
三、指定豬、牛及羊(以下簡稱指定家畜),採取下列禁止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一) 未經肉品市場拍賣之指定家畜,應檢附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出具之家畜健康聲明書(如附件),始得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肉品市場或屠宰場。
(二) 經肉品市場拍賣之指定家畜,應檢附由肉品市場出具之已拍賣證明文件,始得輸送至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