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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Housing Subsidies for Rent and Loan Interest for Self-Construction and Self-Purchase"

發布於  2025-05-05  截止於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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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台內國字第114080405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12條第1項。

三、「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曾專員

(四)電話:02-87712901

(五)傳真:02-8771263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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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4年8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台內國字第1140809099號

內政部令: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Housing Subsidies for Rent and Loan Interest for Self-Construction and Self-Purchase"

機關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5-07-03

民眾提問回應

一、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第5款:「臺灣地區無國籍國民係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二、設有戶籍的條件確保了申請者的身份合法性與穩定性。戶籍制度不僅是個人身份的基礎,也是國家提供各種社會福利的重要依據。透過條件,政府能夠有效確認申請者的國籍及其在國內的居住狀況,基於政府補貼資源有限,防止濫用補貼資源,從而保障政策的公平正義,所提建議修正草案第9條第1項第1款申請人資格條件1節,不予參採。

三、至所提建議第10條第1項第7款及第10條第2項於家庭成員規定加入無戶籍國民1節,未來邀集地方政府討論,列為下次研修內容之參考。

四、 不另增訂相關規定或修正。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5-07-08

機關綜整回應:

一、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第5款:「臺灣地區無國籍國民係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二、設有戶籍的條件確保了申請者的身份合法性與穩定性。戶籍制度不僅是個人身份的基礎,也是國家提供各種社會福利的重要依據。透過條件,政府能夠有效確認申請者的國籍及其在國內的居住狀況,基於政府補貼資源有限,防止濫用補貼資源,從而保障政策的公平正義,所提建議修正草案第9條第1項第1款申請人資格條件1節,不予參採。

三、至所提建議第10條第1項第7款及第10條第2項於家庭成員規定加入無戶籍國民1節,未來邀集地方政府討論,列為下次研修內容之參考。

四、 不另增訂相關規定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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