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Information to Be and Not to Be Indicated in Standard Outbound Cruise Travel Contracts"
發布於 2017-10-19 截止於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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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交路(一)字第106820053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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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三、「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一般佈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觀光局業務組 (二)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 (三) 電話:02-23491500#8221 (四) 傳真:02-27739298 (五) 電子郵件:yu80321@tbroc.gov.tw 部 長 賀陳旦
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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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9年2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