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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3條、第8條之1、第10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8-1 and 10-1 of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s of Libraries"

發布於  2026-09-18  截止於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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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8日 臺教社(四)字第1152402708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3條、第8條之1、第10條之1。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圖書館法第5條。

三、「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3條、第8條之1、第10條之1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修正草案為加速跨機關土地資源整合、增訂國家圖書館及公立公共圖書館圖書資訊可提供政府推動人工智慧研究及訓練運用之依據,以及補助國立圖書館及大專校院圖書館參與國際性組織等重大需求,修法立意係維護公共利益,且對民眾權益無實質負面影響,爰將公告期間縮短至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5690,李專員。

(四)傳真:(02)3393-2319。

(五)電子郵件:pei77307@mail.moe.gov.tw。


部  長 鄭英耀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三條、第八條之一、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6-10-02

綜整回應:預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3條、第8條之1及第10條之1修正草案

本部本次修正「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3條、第8條之1及第10條之1,係為加速跨機關土地資源整合、增訂國家圖書館及公立公共圖書館圖書資訊可提供政府推動人工智慧研究及訓練運用之依據,以及補助國立圖書館及大專校院圖書館參與國際性組織等重大需求,修法立意係維護公共利益,合先敘明。


有關預告期間,民眾對本標準修正草案之意見,綜合回應如下:
一、有關修正條文第3條相關意見,本部說明如次:
(一)政府新建圖書館屬具重大文教公益之給付行政措施,有關給付行政措施,得否以法規命令為依據,依法務部101年6月1日法律字第 10100555050 號函釋略以,「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二)本標準為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自得規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之給付行政事項。惟為求審慎,本部後續將會同內政部、財政部等部會進行研商。


二、有關修正條文第8條之1相關意見,本部說明如次:
(一)本次增訂國家圖書館及公立公共圖書館圖書資訊得提供政府推動人工智慧研究及訓練運用之範疇,以下列三者為限,並非將圖書館全部館藏提供利用:
1.不受著作權保護之標的(依著作權法第9條所列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政府公文、新聞稿等)
2.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依著作權法第43條規定,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如古籍善本、經典文獻,或著作人已死亡超過50年之歷史著作)
3.經合法授權者(指該著作之授權範圍明確包含「得用於人工智慧研究及訓練」之目的)。
(二)受著作權保護之館藏,如以授權方式取得利用權限,係指該著作之授權範圍明確包含「得用於人工智慧研究及訓練」之目的,不因本條規定或著作權法第48條(授權出版品重製)規定,即視為已取得相關授權。如約定有所不明,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即不應認為已取得合法授權,以保障著作權人之權益並兼顧人工智慧之合理發展。


三、其他修法意見,本部後續將作為法制作業之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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