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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公告:預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7條之1修正草案

NATIONAL MUSEUM OF PREHISTORY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1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the National Museum of Prehistory"

發布於 2019-09-12 截止於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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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公告 中華民國10899
臺史前館秘字第10830017942

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mp.gov.tw/)「首頁/最新訊息/公告事項」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秘書室。

() 地址: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 電話:(089)381166分機242

() 傳真:(089)38119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館  長 王長華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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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09年3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臺史前館秘字第10930005612號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令:修正「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7條之1條文

NATIONAL MUSEUM OF PREHISTORY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7-1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the National Museum of Pre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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