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告:預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Statute of Progressive Execution of Penalty"
發布於 2020-06-20
截止於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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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法矯字第 10903007740 號
主 旨:預告修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七十六條之一。
三、「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 http://law.moj.gov.tw/ )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 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
四、為配合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監獄行刑法將於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因時程急迫,爰定公告期間為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 二 )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 180 號。
( 三 ) 電話: (03)3206361 轉 8321 。
( 四 ) 傳真: (03)3504371 。
( 五 ) 電子郵件: hsiangxs@mail.moj.gov.tw 。
部 長 蔡清祥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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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09年7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法務部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法令字第10902004951號
MINISTRY OF JUSTI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Statute of Progressive Execution of Penalty"
機關綜整回應
法務部
2020-07-31
綜整回應:
有關外界所提建議,綜整回應如下:
一、 豪傑建請刪除或修正第3條
回應:
「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已辦理廢止法規作業,並無適用衝突之情形。
本次係為配合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針對本細則部分條文進行階段性修正,俟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修正後,再進行相關法規檢討。
二、 豪傑建請刪除或修正第6條
回應:
查「作業處遇計畫」與「個別處遇計畫」未有扞格之處,本次係為配合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針對本細則部分條文進行階段性修正,俟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修正後,再進行相關法規檢討。
三、 豪傑建請修正第8條第3項
回應:
此部分對於實務運作尚無扞格,本次係為配合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針對本細則部分條文進行階段性修正,俟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修正後,再進行相關法規檢討。
四、 豪傑建請刪除本法第10條「被告性行考核表」一詞
回應:
雖已無性行考核表,惟羈押法尚有規定其他移送資料,未刪除該項文件不影響實務運作,本次係為配合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針對本細則部分條文進行階段性修正,俟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修正後,再進行相關法規檢討。
五、 豪傑建議修正第11條
回應:
此部分對於實務運作尚無扞格,本次係為配合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針對本細則部分條文進行階段性修正,俟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修正後,再進行相關法規檢討。
六、 豪傑建議修正第27條第1項及刪除第2項
回應:
此部分對於實務運作尚無扞格,本次係為配合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針對本細則部分條文進行階段性修正,俟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修正後,再進行相關法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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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預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法矯字第10903007740號主 旨:預告修正「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法務部。二、修正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七十六條之一。三、「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四、為配合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監獄行刑法將於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因時程急迫,爰定公告期間為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法務部矯正署。(二)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三)電話:(03)3206361轉8321。(四)傳真:(03)3504371。(五)電子郵件:hsiangxs@mail.moj.gov.tw。部 長 蔡清祥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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