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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and 10 of "Regulations for Revenues, Expenditures, Safeguard and Utilization of the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perations Fund"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for Revenues, Expenditures, Safeguard and Utilization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perations Fund)

發布於  2026-05-25  截止於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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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 交會字第115500704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三、「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tc.gov.tw),「新聞/公告/法規—法規內容—法規即時檢索—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本次修法係為配合一百十二年六月七日總統公布制定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將「觀光局」修正為「觀光署」,及配合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公布修正公路法,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詞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會計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聯絡人:黃專員。

(四)電話:(02)2349-2272。

(五)傳真:(02)2389-8185。

(六)電子信箱:ylh@motc.gov.tw

 

部  長 陳世凱



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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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5年8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 院授主基綜字第1150201499A號

行政院令:修正「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0條條文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5 and 10 of "Regulations for Revenues, Expenditures, Safeguard and Utilization of the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perations Fund"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26-07-13

綜整回應:

本案係配合「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及「公路法」修正機關全銜及法規名詞,未涉費率調漲及使用用途變更;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獲配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係供車輛使用國道所需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至為改善偏鄉與弱勢族群移動品質部分,本部及所屬相關單位另有推動偏鄉及超高齡地區多元運輸服務與離島居民航空或海運票價補貼等多項措施,致力提升偏鄉地區交通運輸,落實交通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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